安置房屋質量有問題該如何處理

導讀:
安置房屋質量有問題該如何處理
安置房屋質量有問題該如何處理
安置房出現質量問題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質量標準的業主可以拒絕收房,并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拆遷安置房質量不過關如何維權?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其他一般質量問題。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要采取正確維權方式。
2、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于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是直接關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3、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當然,買受人也可選擇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承擔由于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
4、對于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托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
安置房發生質量問題找哪個部門維權
1、一旦市民發現房屋質量方面的問題,合理維權首先應該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
2、如果到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除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拖延處理或者是無視業主的投訴,業主可到相關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必要時,也可借助訴諸媒體曝光,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進維權進度;如果協商未果,是涉及賠償問題,業主可以到司法部門需求法律維權了,就需走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3、安置房也有保修期,法律規定,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一般質量問題的,在保修期內,可以到開發商處去維權,由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發現拆遷安置房存在質量問題,業主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維權:
1. 通過調解解決爭議,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解決爭議。
2. 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當無法通過調解解決爭議時,業主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解決方案。
3. 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當無法通過調解和仲裁解決爭議時,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賠償損失。
安置房有質量問題能夠要求換房嗎
安置房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換房。被拆遷人在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時,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質量問題,未驗收合格,被征收人有權拒絕簽收房屋。按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