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哪些

導讀:
工程合同中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哪些
文件的內容,反映招標文件規定的承包商的合同責任、義務、工程范圍和詳細的工程量。預算前必須對招標文件進行詳細分析、具體地逐條地確定承包商的合同責任,復核工程量,以確定各項費用
法律咨詢:工程合同中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哪些
律師回答: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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