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中承包人進行預期可得利益索賠時應注意哪些

導讀:
工程索賠中承包人進行預期可得利益索賠時應注意哪些
工期的索賠值不一定是某項工序實際延誤的時間。如果是承包人施工組織不當,工效不高,設備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則不予補償。
法律咨詢:工程索賠中承包人進行預期可得利益索賠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律師回答:
1、避免輕易放棄索賠預期可得利益的權利。對于投標文件規定的"合同終止時承包人的索賠僅限于直接損失"等苛刻條款,或是避免輕易應允,或是在簽訂合同后一年之內請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銷。
另外,避免在簽署有關合同終止、合同工作刪除的協議、結算書等文件時放棄這項權利。
2、最好在簽約前的適當時機書面告知發包人承包該項工程的利潤。不事先告知預期利潤,承包人在索賠時要確定預期利潤就很困難了。
3、把在握索賠時機的同時,不要因錯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4、聘請專業律師作為索賠顧問。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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