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人怎么索賠可得利益,如何處理索賠?

導讀:
建筑工程承包人怎么索賠可得利益,如何處理索賠?
承包人應依法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那么建筑工程承包人怎么索賠可得利益,如何處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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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人怎么索賠可得利益,如何處理索賠?
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靳恒偉律師解答:
索賠可得利益是承包人的單方行為,必須依靠證據支持,故承包人必須注意收集和固定證據。索賠可得利益,承包人至少應當證明二個事實:發包人違約行為和可得利益損失數額。
對于違約行為,證據包括合同書、施工圖紙、工程師指令、會議紀要、簽證等。對于損失數額,以約定計算法為主,如果無約定的,可以參照建筑企業的行業利潤計算。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限及時遞交索賠資料。索賠不成功時,應當及時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靳恒偉律師解析:
承包人只要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索賠申請文件,并送達給發包方即可。但實踐中,常出現發包人(業主)不簽收的情況,此時,承包人可用中國郵政(備注欄請明確寫明為索賠簽證)等方式向發包人(業主)送達索賠文件,并保留好送達回執。
承包人需配備專業和專門人員保存發包人(業主)指令、工程施工圖紙、經發包人(業主)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監理證明、影像資料、施工記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其他形式的證據原件,以免在發包人(業主)不同意承包人的索賠申請時,承包人仍然可以上述證據為依據向發包方提出施工索賠。
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違約責任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補損害,就此而言,責任損害賠償數額應圍繞非違約方的實際損失進行確定;而就具體當事人需要承擔的合同違約責任賠償數額而言,則應基于以下原理加以計算:實際損失+可得利益-賠償權利人未避免損失擴大的部分-賠償權利人與有過失的部分-賠償權利人因違約獲利的部分/應投入的成本而未投入(損益相抵)。
靳恒偉律師,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碩士。專業領域:投資股權、房產建設工程、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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