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施工單位的工程索賠糾紛,施工單位的索賠糾紛怎么處理?

導讀:
如何處理施工單位的工程索賠糾紛,施工單位的索賠糾紛怎么處理?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賠償和工期順延的要求。那么如何處理施工單位的工程索賠糾紛,施工單位的索賠糾紛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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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施工單位的工程索賠糾紛,施工單位的索賠糾紛怎么處理?
內蒙古信真律師事務所康生律師團隊解答:
處理施工單位的工程索賠糾紛:
1、要及時發現索賠機會;
2、簽商好合同協議;
3、對口頭變更指令要得到確認;
4、及時發出索賠通知書;
5、索賠事件論證要充足;
6、索賠計算方法和款額要適當。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內蒙古信真律師事務所康生律師團隊解析:
承包商索賠成立的必備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經造成了實際的額外支出或工期損失;
2、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過失造成的;
3、按照合同約定造成的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不是應當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承包商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規定時間內提出了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
工程索賠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使非過錯方因非自身過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得到合理補償。而違約責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違反合同現象的發生以及加強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意識與責任,因此除補償性外,違約責任還具有懲罰性,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不一定以造成實際損失為前提,例如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當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即使并沒有給相對方造成實際損失,或者造成的損失沒有超過違約金,違約方也應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發生索賠事件后,合同雙方都應該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溝通和互動,承包商盡量通過協商、談判方式解決,并防止對立情緒產生,因為合作一旦破裂帶來的不僅是當事人的損失,還可能影響其他人的權益,除非一方違反合同基本原則惡意欺詐。
康生律師從事政法工作35年。刑事辯護經驗豐富擅長處理各類經濟糾紛常年擔任各大企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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