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
發包人起訴掛靠施工人或者被掛靠單位的,可以追加被掛靠單位或掛靠施工人為共同被告。4、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工程轉包的,屬于合同轉讓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那么施工單位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包人起訴掛靠施工人或者被掛靠單位的,可以追加被掛靠單位或掛靠施工人為共同被告。4、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工程轉包的,屬于合同轉讓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關于施工單位合同糾紛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際中,當有工程需要施工建設的時候,建設單位一般會和施工單位簽訂相應的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此類合同卻經常容易引發糾紛,但是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因此當事人可以選擇合適自己的方式。那么,施工單位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施工合同糾紛有哪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比較復雜。在處理該類案件中,較為常見的有以下六種情況:
1、因轉包、違法分包合同發生糾紛,實際施工人只起訴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應予準許,原則上不將發包人列為案件當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發包人為第三人并對其主張權利,而發包人對承包人又負有義務的,可以將發包人列為第三人;為了查明案件事實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發包人為第三人;實際施工人直接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應予準許。
2、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掛靠施工人或者被掛靠單位起訴發包人的,發包人可申請追加被掛靠單位或者掛靠施工人為第三人。發包人起訴掛靠施工人或者被掛靠單位的,可以追加被掛靠單位或掛靠施工人為共同被告。
3、轉包、分包(包括違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糾紛,如發包人只起訴承包人或者發包人只起訴實際施工人的,可依當事人的申請,將實際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工程轉包的,屬于合同轉讓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合同一經轉讓(轉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關系,受讓人(實際施工人)取得原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訴索要工程款,應當直接起訴發包人;與此相對應,發包人因工程質量問題應直接起訴實際施工人。
5、多個承包人聯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為承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發包人提起訴訟的,承包各方應作為共同被告。
6、工程項目經理部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應以設立該項目經理部的法人為訴訟主體。
二、施工單位合同糾紛如何處理1、嚴格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序,優選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轉包。
2、建設前期加強立項管理,打足投資,保證歸口使用資金80%以上存入銀行,專款專用。
3、加強合同和信息管理,簽定協議盡量采用規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對附加條款要仔細推敲,咨詢有關專家,請專家給予指導。
4、嚴格進行工程變更把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工程內容,提高建設標準,對必須變更的,應先做工程量和造價增減分析。
5、加強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完善隱蔽工程現場簽證手續。
6、及時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
6、及時解決工程中的索賠問題。
7、結算時,力爭不漏算,不錯套定額,不亂取費,并委托具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結算、委托資深望重的造價工程師主持結算工作。
8、進一步規范業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為,不瞎指揮。
三、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規定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明確以不動產所在地即建設工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以上就是大律網小編對施工單位合同糾紛如何處理的相關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最為常見,訴因一般為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建設工程質量有缺陷、承包人逾期竣工等,因此如果有需要,為了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