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是一種保證保險

導讀: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是一種保證保險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是一種保證保險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即工程質量內在缺陷保險 ,也叫做工程潛在缺陷保險,是以建筑物由于各種原因存在潛在缺陷,導致其在使用期間發生的損失為標的的保險。潛在缺陷保險是以工程質量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保險,即由保險人為工程潛在缺陷的可能責任主體向有關利益方提供的一種質量保證。
2006年9月19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建筑工程質量保險這一新產品。其投保人為進行住宅商品房開發及寫字樓工程開發的獲得國家或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資質認可的建筑開發商;被保險人為對建筑物具有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合同中載明的、由投保險人開發的建筑物,按規定的建設程序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后,經保險人指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查機構檢查通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潛在缺陷在保險期間內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建筑物的損壞,經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費用。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作為保險的一種,其究竟屬于何種保險有以下不同的觀點,主要有:保證保險,保證保險,責任保險。
從國內外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來看,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往往并不是一個單一的險種,而是多個保險所構成的一個完整的體系。我國建設部與保監會在《關于推進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也明確指出工程質量保險并不是一個單一的險種,而是由眾多的保險共同組成的一個完整的體系,“建設工程質量保險是一種轉移在工程建設和使用期間可能的質量缺陷引起的經濟責任的方式,它由能夠轉移工程技術風險、落實質量責任的一系列保險產品組成,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和相關職業責任保險等。其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主要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內出現的主體結構問題和滲漏問題等提供風險保障”。
因此,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應當是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的,廣義上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應當是一個由多個險種所共同構成的體系,而狹義上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只是其中的一個具體險種。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推出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實際上就是狹義上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本文論述的對象也就是這一狹義上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
本部分將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為例,將建筑工程質量保險與相關的保險種類進行對比,以期能對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做出定性,以便于下文對購房者定位及其利益維護進行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