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如何確定被告有利

導讀:
簽訂合同,是約束雙方行為的一種協議,如果合同生效沒有實際履行,最終產生糾紛,受理案件就需要去相應資格的管轄法院。那么,合同糾紛如何確定被告有利?下文大律網律師對此作出了專業解答。
合同糾紛如何確定被告有利
合同訴訟中原告,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合同訴訟中的被告,是指被訴稱侵犯原告民事權益或與原告發生民事權益爭議,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
《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在合同訴訟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訴訟的當事人,即都可以作為原告起訴或被告應訴。
原告和被告都是合同訴訟的當事人,是最基本的訴訟主體,訴訟當事人的特征在其身上有最充分的體現。原告和被告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與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約束。
合同糾紛訴訟管轄怎么確定
1、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2、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解決或者選擇仲裁機構仲裁,這兩者都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的途徑。不管是選擇訴訟還是選擇仲裁,都有一個時效的問題。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于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