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贈與合同糾紛的管轄權?



贈與合同糾紛管轄一般合同有約定的依約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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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糾紛管轄一般合同有約定的依約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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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過如果贈與人在贈送財產時指定財產僅歸一方所有,那么即使財產是婚內所得,也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不予分割,歸個人所有,如果夫妻之間有財產協議,約定贈與財產夫妻共有的,算共同財產,贈與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法律主觀:夫妻受贈的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前提是贈與人沒有指定財產只歸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相關法律規定的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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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后一方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予以分割,如果是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也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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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房屋贈與協議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是房產贈與人必須是出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實施贈與行為,這就要求房屋贈與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2、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什么情況下是無效贈與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效贈與的情形如下: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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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建設工程領域,當涉及到合同糾紛或爭議解決時,專屬管轄條款通常是通過以下方式確定的:1. 雙方約定:各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專屬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以便在發生爭議時可以就合同糾紛進行訴訟或仲裁,建設工程合同的專屬管轄規定旨在提供雙方爭議解決的明確框架,避免在管轄權上的爭執,并確保合同糾紛能夠在選擇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中得到合理、公正的解 ...,通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專屬管轄約定,雙方可以在爭議發生時避免對管轄權的爭議,并能在統一的司法制度或仲裁流程下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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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訴訟管轄是可以約定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訴訟管轄權規定1、法律主觀:買賣合同管轄地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管轄,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地的規定具體如下: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地的規定具體如下: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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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合同糾紛管轄權如何確定確定口頭合同糾紛的管轄權通常依賴于以下幾個因素:1. 合同條款:如果當事人在口頭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那么這個約定通常會起到決定性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國際私法和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成為解決爭議的重要途徑,合同當事人應當依法選擇合適的管轄機構,并遵守國際法律的相關規定,3. 常住地: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法院,并且糾紛涉及到當事人的常住地,法院可能會根據當事人的常住地來確定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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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時贈與子女的房產能要回嗎1、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或雙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歸還自己,第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法律主觀:夫妻離婚房產贈與孩子不可以撤銷,除非雙方在轉移前撤銷,離婚時,如何分割父母出資給兒子媳婦購買的房產父母購買的房子如果登記在兒子和兒媳名下,那就屬于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雙方協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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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糾紛管轄權規定涉及的是各級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范圍和條件,它具有以下重要意義:1.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糾紛的管轄權規定確保了當事人能夠在合適的法院受到公正的裁決,有效保護其合法權益,二、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原則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包括:1.約定原則: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的選擇條款來約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4.法定原則:當合同糾紛發生時,若沒有明確的約定或特殊規定,則按照法律的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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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總管提醒您,撤銷贈與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權利,但也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您在贈與財產后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應該及時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否則可能會因為訴訟時效過期而失去勝訴的機會,一、撤銷贈與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撤銷贈與的訴訟時效是指贈與人或者受贈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不能再行使撤銷權的一種法律制度,如果您不確定是否可以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建議咨詢律師,以便得到專業的法律建議,律總管建議律總管建議您,在贈與財產后,如果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應該及時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在以下情況下,贈與人或者受贈人可以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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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管轄權的規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但如果買賣雙方約定由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的,按其約定執行,3、法律主觀: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轄,3、買賣合同 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 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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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管轄權的規定是:以合同形式借貸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管轄權的規定是:以合同形式借貸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4、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管轄權的法律規定:原告有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可以選擇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管轄規定1、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管轄權的規定是:以合同形式借貸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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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離婚時贈與子女財產,未過戶即死亡的,該贈與協議有效力,3、離婚時贈與子女財產,未過戶即死亡的,該贈與協議有效力,2、離婚時贈與子女財產未過戶死亡的情況下,依然有效,2、離婚時贈與子女財產未過戶死亡的情況下,依然有效,離婚時贈與子女財產未過戶死亡有效嗎,本文將探討離婚時贈與子女財產未過戶死亡有效力嗎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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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女調取的系爭房屋檔案材料顯示,因室內地坪低,經常漏水,甲男之父于1961年3月就該房屋的修繕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委員會提交零星建筑執照請照單,審核同意將房屋四周竹笆坪改砌1.2米高的磚,上部坪仍用竹笆建筑,贈與人是上海市杭州路XXX弄XXX號第三層房屋的所有權人,現贈與人寶就受贈人甲男就上述房屋產權無償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1.贈與人自愿將坐落在上海市杭州路XXX弄XXX號第三層房屋贈與給甲男,茲有座(坐)落在楊浦區杭州路XXX弄XXX號磚木結構3層1幢3間房屋系我所有,房屋來源系我購買,1965年2月無建筑執照進行翻建(辦理過建房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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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贈與合同如何有效 夫妻之間贈與財產簽訂贈與合同時,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5、法律主觀:婚內財產協議 ,是指夫妻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3、法律分析:婚內財產協議,是一種合同,是夫妻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婚內財產所做出的約定,什么叫婚內財產協議1、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所做出的約定,4、婚內財產協議 是夫妻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種書面協議,法律主觀:婚內財產贈與協議的效力為:符合效力要件的贈與合同生效后,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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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解決的是夫妻雙方而非其父母、近親屬之間的糾紛。在離婚訴訟中,有的男方當事人認為,只要法院還?而法律規定贈與一經成立,贈與人不得要求返還,因此離婚案件的見面禮一般都是不會返還的。關于離婚訴訟的管轄權歸屬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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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南苑法庭,贈與合同糾紛開庭,婚姻存續期間的每一分共有財產,都承載著家庭契約的尊嚴,向第三者的饋贈背后,是法律不容踐踏的底線,此刻男方已然站在了第三者的陣營,雖然是2(原配和律師)V4(男方、第三者及其律師)的陣容,但法庭的勝負從不在人數多寡,而在正義是否擲地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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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F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