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程保險的現狀和問題

導讀:
我國工程保險的現狀和問題
我國工程保險的現狀和問題改革開放以后,工程保險制度被引入我國并逐步得以推廣和落實。隨著我國建筑業和保險業的發展,工程保險在國內得到了一定的發展,為我國建筑市場的繁榮和健康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與蒸蒸日上、快速發展的建筑業相比,我國工程保險業的發展卻不盡人意,亟需大力拓展。
目前,我國工程保險的現狀和存在問題主要有:工程風險意識薄弱;缺乏系統的相關法規制度;工程保險的市場主體能力弱;競爭不規范;缺乏工程風險管理咨詢機構;保險費用的來源不明;建設工程施工茍同不完善等。
針對上述問題,國內許多學者都撰文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但是,針對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訂的討論卻比較少。而施工合同作為工程項目任務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據,是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建設的管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和合同進行,建筑市場中的主體各方,包括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咨詢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確立相互之間的關系。因此,完善的工程合同文本不僅可以規范合同雙方的行為,而且也有利于工程保險的推廣和實施。如在施工合同中,可以明確建設工程承發包雙方的風險分擔、需要承包商投保的工程保險險種以及保費的來源等。但是,在現行的建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并未對工程保險做出詳盡而完善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