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期間租賃費需不需要交 租賃合同的糾紛

導讀:
現在租房的人良莠不齊,有時不僅僅拖欠房租跑路,而且損毀房設施,最終導致合同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是很常見的一種糾紛,那么,合同糾紛期間租賃費需不需要交?以下就是大律網專業律師整理的內容。
合同糾紛期間租賃費需不需要交
可以暫時不交。
合同解除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違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5、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7、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