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贈與的房產離婚后可以要回來嗎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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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已贈予他人,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
贈與一旦生效所贈與的財產就成為了受贈人的合法財產。當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離婚資產一般不能轉移,屬于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轉移財產有效,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