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贈與的房產離婚怎么分

導讀:
二、以外的財產(一)視為彩禮的婚前贈與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不視為彩禮的婚前贈與財產對于不能視為彩禮的贈與財產由于男女雙方對婚前贈與是否附條件或義務沒有約定或不明只能做兩種解釋,1、沒有約定條件或義務,如果沒有約定條件則離婚時按法規定的處理,已經履行了的不必返還沒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一、婚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贈與的房產一般按照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以外的財產認定為彩禮的則有返還的可能不認定為彩禮的只能視為對對方的贈與。
婚前贈與婚前夫妻之間的贈與和一般的贈與之間并沒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贈與中可能包含著結婚的贈與條件如以結婚為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間的贈與可能包含著希望結婚的目的。但是有時贈與方又未予以明示因此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
二、以外的財產
(一)視為彩禮的婚前贈與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不視為彩禮的婚前贈與財產對于不能視為彩禮的贈與財產由于男女雙方對婚前贈與是否附條件或義務沒有約定或不明只能做兩種解釋,
1、沒有約定條件或義務,如果沒有約定條件則離婚時按法規定的處理,已經履行了的不必返還沒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2、該所付條件為必須結婚。如果贈與所付條件或義務為結婚則離婚時該條件已經成就義務已經履行即已經結過婚故贈與已經履行了的不必返還沒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三、婚前分割由于房產的特殊性在我國對房產的歸屬一般按照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婚前贈與的房產如果沒有過戶的則房子的產權沒有屬于原產權人。離婚時屬于原產權人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如果已經過戶的則屬于過戶后的產權人屬于過戶后的產權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因此房產贈與的公證與否都不能改變房子的產權正確的做法就是將房產進行過戶過戶到自己的名下才可以保證房子的產權保證的有效性。
四、婚前父母贈與的財產如果沒有在中明確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按夫妻共同。綜上婚前贈與的為一方的財產。
認為若以結婚為目的的婚前贈禮是可以的但婚后又出現離婚的狀況而進行財產糾紛那么何不如就不要在未結婚時就送大禮為了不被婚前贈與財產如何分割而煩惱多來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對自身和以后的配偶都有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婚前父母贈與財產的分割:婚后父母贈與財產明確只歸一方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不得分割。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分割該受贈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贈予財產一般不分割,因為婚前贈與的財產在將所有權轉移之后,歸受贈一方所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