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有雙方的名字離婚應該怎么分

導讀:
婚前財產中的離婚房產只看名字嗎如果房產屬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也要進行分割。夫妻離婚時財產的分割主要根據此財產屬于婚前個人所屬還是婚姻存續期間共同所有,以及是否有書面約定。關于婚前房產有雙方的名字離婚應該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中的離婚房產只看名字嗎如果房產屬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也要進行分割。夫妻離婚時財產的分割主要根據此財產屬于婚前個人所屬還是婚姻存續期間共同所有,以及是否有書面約定。關于婚前房產有雙方的名字離婚應該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房產有雙方的名字離婚應該怎么分
如果房產屬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也要進行分割。夫妻離婚時財產的分割主要根據此財產屬于婚前個人所屬還是婚姻存續期間共同所有,以及是否有書面約定。涉及房產的還要看是否辦理過戶手續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