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和舊婚姻法房產分割_新婚姻法中對于此次分割有哪些新規

導讀: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的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3、遺囑或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以上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時不計入分割范圍,因此了解哪些財產是婚后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對解決婚后財產分割至關重要,想要解決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產生爭議的婚后財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想要解決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產生爭議的婚后財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雙方在時對財產有約定的如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沒有任何約定的按照規定婚后財產分割的原則是,個人歸個人共同均分。因此了解哪些財產是婚后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對解決婚后財產分割至關重要。
一、哪些財產是婚后個人財產
(一)、哪些財產是婚后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囑或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以上財產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時不計入分割范圍。
(二)、哪些財產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三、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例外情況
隨著房價的高漲很多男女在結婚時會將房子作為考慮的重要條件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沖擊。離婚夫妻房產分割時也會遭遇到種種難題造成不公現象的發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后取得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占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婚后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明確了婚后財產哪些屬于分割的范圍后按照法律規定的分割原則對婚后財產進行分割看似簡單其實不然。幸福的家庭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因此誰家的情況是怎樣的只有當事人知道。并且有些夫妻之間還有一些難言之隱即是鬧上法庭請求分割婚后財產也會因為一方或雙方隱瞞事實造成不公。因此在事情復雜時可以選擇請求律師的幫助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新婚姻法關于房產分割的規定是:婚后購買的房子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前購買婚后還貸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房產分割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協議分割。若協議不成的,個人房產不分割,共同房產由法院根據房產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無過錯方的利益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