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方法

導讀:
婚前買房財產應歸一方所有,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婚后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沒有約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那么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等。
二、婚前買房財產怎樣分配?
婚前買房財產應歸一方所有,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沒有約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
一、《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可撤銷婚姻中如何分割財產
在婚姻法修改過程中,對如何規定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處理原則,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一種意見認為,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是違法婚姻,在解除其違法婚姻關系時,對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處理應當與解除合法婚姻關系時處理財產的原則有所區別。處理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原則應當是:
1、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2、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3、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婚姻被確認為無效或婚姻關系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自己的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