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補償計算方法

導讀:
離婚房屋分割計算方式竟有很多種,實踐中不僅最高院與地方法院存在不同意見,各地方法院規定不一。關于離婚爭分房產如何來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房屋分割計算方式竟有很多種,實踐中不僅最高院與地方法院存在不同意見,各地方法院規定不一。關于離婚爭分房產如何來補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房產分割補償計算方法
離婚時房產分割補償款的計算方法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情:
張先生家住西城區,李女士家住順義區,二人于2002年經人介紹相識,2003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張先生將自己位于西城某小區的一套住房賣掉,得50萬元房款,又在順義區花30萬元購買了一套住房,加裝修共計花費40萬元。
張先生為迎合李女士,房屋全部按李女士的愛好進行了裝修,同時,張先生與李女士因都是再婚,張先生為了表明自己愿意與李女士共度今生的決心,在李女士的要求下,就把該房屋登記在李女士名下。
婚后,李女士感覺張先生不適合自己,起訴要求離婚,張先生同意離婚,但雙方對位于順義某小區的房屋歸屬發生爭議。
雙方均表示該房屋現價約值80萬元,李女士認為自己應該分得一半,即40萬元。
法院經庭審,考慮到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雙方的收入居住情況以及離婚后雙方的生活水平等各因素,主持雙方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張先生同意給李女士房屋補償款5萬元。
律師說法
評析: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外,歸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共同財產是指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投資或取得的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