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婚前房產如何分 男方獲產權 女方獲補償款

導讀:
去年,孫某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但房屋價格已躍至396萬元,董某應給付夫妻還貸期間房屋增值部分所對應的錢款。法院最終判決房屋歸董某所有、董某補償孫某67萬元。因此,法院根據本案實際情況,依法判決男方向女方支付這部分增值錢款的一半作為補償。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那么離婚后婚前房產如何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去年,孫某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但房屋價格已躍至396萬元,董某應給付夫妻還貸期間房屋增值部分所對應的錢款。法院最終判決房屋歸董某所有、董某補償孫某67萬元。因此,法院根據本案實際情況,依法判決男方向女方支付這部分增值錢款的一半作為補償。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關于離婚后婚前房產如何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介紹
2004年1月,董某認識了比自己小一歲的孫某,并于2005年6月喜結良緣。早在2003年,董某已買下一套總價為58萬元的房屋,湊了首付款34萬元,并陸續還貸。直至兩人結婚當月,這套房子的銀行貸款尚欠19.9萬余元,房屋產權仍登記在董某名下,并由他來還貸。結婚一年半有余,董某將銀行貸款全部還清。
一晃兩人結婚已過九個年頭,夫妻倆也有了一個2歲的寶寶,但雙方感情卻因生活瑣事從略生間隙到矛盾激化。去年,孫某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她認為房屋為董某出資購買,同意歸董某所有。但房屋價格已躍至396萬元,董某應給付夫妻還貸期間房屋增值部分所對應的錢款。
法院最終判決房屋歸董某所有、董某補償孫某67萬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房屋是男方董某的婚前個人財產,房貸也由他在婚后一年半負責還清。然而,婚后所取得的財產即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雙方結婚當月,肖鵬尚欠銀行的19.9萬余元房屋貸款用婚后共同財產還清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還貸。房屋購房款為58萬元,夫妻倆婚后共同還貸19.9萬余元,房屋現價款396萬元,按照夫妻共同還貸款與購房款的比例,可以折算出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錢款。因此,法院根據本案實際情況,依法判決男方向女方支付這部分增值錢款的一半作為補償。
法律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