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離婚婚前房產女方有份嗎

導讀:
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四、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六、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婚姻法及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一、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男方為了討好女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離婚房子歸誰?此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三、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及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
四、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六、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房產婚后增值的屬于個人財產。對于婚前房產,若屬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購,則屬于法定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房產)在婚后產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房產,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辦理了房產證,離婚后房子一般歸一方個人所有;如果是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款的,歸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