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東西被偷房東有責任嗎_租房期間遭遇偷竊房東要負責任嗎

導讀:
房東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租客,不得妨害租客行使優先購買權,租客不予購房的可以繼續履行該租房合同至租期屆滿,屆滿后按照合同約定退房。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房屋使用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租房期間遭遇偷竊房東要負責任嗎
1、租房期間遭遇偷竊,房東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義務,如提供的房屋設施完好無損,且有物管提供服務,那一般是不要負責任的,反之如果沒有盡到這些義務,那房東是要承擔責任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二、租房期間房東賣房合同是否還有效
1、租房期間房東賣房合同還有效。房東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租客,不得妨害租客行使優先購買權,租客不予購房的可以繼續履行該租房合同至租期屆滿,屆滿后按照合同約定退房。
2、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如果房東提供的房屋設施完好無損,且有物管提供服務,房東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則被盜后房東不需要承擔責任:反之房東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則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因為出租人負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內所附設施安全使用的義務。
租房電動車放在樓下被偷房東要負責任嗎
租房電動車放在樓下被偷房東要負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房的時候電動車放在樓下被偷的如果房東沒有保管義務的房東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承租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租房過程房屋維修費由誰支付
事實上房屋的維修義務以及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
1、承租人在租房過程中需要維修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2、出租人沒有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所需的費用在墊付之后可以向出租人追償
3、因維修房屋影響到承租人的使用承租人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其次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不是所有維修費用的都需要出租人承擔。
1、房屋由維修的必要如果是承租人為了自己的居住習慣而要求出租人進行更改維修的出租人可以拒絕。
2、房屋的毀損需維修事由不是承租人造成的如果是因承租人存在過錯導致房屋需要維修的原則上應由承租人自行維修。
3、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維修的義務如果承租人沒有事先通知出租人維修擅自進行維修那將視為出租人沒有維修義務維修房屋的費用也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房屋使用人侵權房東需負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