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具體執行數額是什么

導讀:
一、非法采礦具體執行數額是什么1、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以上的,2、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非法采礦的具體執行數額為十萬元。
一、非法采礦具體執行數額是什么
1、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以上的,
2、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情節嚴重”的規定;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規定。
三、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1)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2)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后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3)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4)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5)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非法采礦的具體執行數額為十萬元。在不能開采礦物的區域進行礦物開采,造成礦物資產資源被破壞價值為五萬元以上的,屬于非法采礦的情節嚴重的情況。在不能開采礦物的地區采礦并且造成礦物資產資源被破壞價值十萬元以上,認定非法采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