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后執行日期是多久

導讀:
撫養費變更執行日期是多久一般男女雙方可以就子女的撫養費數額變更進行協商,而在協商一致后,對于最后確定的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通常是從下一個周期起開始執行。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子女年滿18周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然而現實中,由于撫養子女的雙方已不具有配偶關系以及那種由愛到恨的感覺等諸多因素的縈繞,有時雙方很難就變更撫養費的數額達成一致。因此,如果雙方確實無法就變更后撫育費的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判決。那么撫養權變更后執行日期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費變更執行日期是多久一般男女雙方可以就子女的撫養費數額變更進行協商,而在協商一致后,對于最后確定的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通常是從下一個周期起開始執行。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子女年滿18周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然而現實中,由于撫養子女的雙方已不具有配偶關系以及那種由愛到恨的感覺等諸多因素的縈繞,有時雙方很難就變更撫養費的數額達成一致。因此,如果雙方確實無法就變更后撫育費的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判決。關于撫養權變更后執行日期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費變更執行日期是多久
一般男女雙方可以就子女的撫養費數額變更進行協商,而在協商一致后,對于最后確定的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通常是從下一個周期起開始執行。
子女撫養費該給到何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寫得很清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子女年滿18周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那什么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客觀上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大學生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案件。對于這種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父母確無給付撫養費能力,而子女能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擔起生活費、教育費。
子女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因為雙方離婚后,對于撫養子女的一方來說,可能會遇到來自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無法預見的新情況,比如實踐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經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學導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經濟索賠、年齡的增長而隨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價因素導致原定撫育費不足等情形。此時,撫養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會提出增加撫育費的要求。當然,如果雙方能平心靜氣的就變更撫養費協商一致,是最好的結果。然而現實中,由于撫養子女的雙方已不具有配偶關系以及那種由愛到恨的感覺等諸多因素的縈繞,有時雙方很難就變更撫養費的數額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并不是沒有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