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官司開庭后一般多久判決

導讀:
變更撫養權起訴后到開庭要多久1、法律對什么時候開庭沒有規定但對什么時候審結有規定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變更撫養權法院要多久法律沒有統一規定,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權條件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變更撫養權起訴后到開庭要多久
1、法律對什么時候開庭沒有規定但對什么時候審結有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變更撫養權條件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ldquo如何變更撫養權?rdquo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以上的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撫養權的變更案件起訴時間是沒有規定的但是對案件的審理時間由一定的規定如果案件比較簡單可以選擇簡易程序如果是普通程序就要六個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變更撫養權起訴后到開庭要多久
變更撫養權起訴后到開庭的時間由法院自行確認。法律并無強制規定,但有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應當提前三天通知訴訟參與人。且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變更撫養權法院要多久
訴訟變更是雙方對變更撫養權沒有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變更撫養權法院要多久法律沒有統一規定,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