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辭退試用期內患病員工嗎

導讀:
對于在職患病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工作年限及入職年限給予3-24個月不等的醫療期限,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單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可以辭退試用期內患病員工嗎
1、不可以辭退試用期內患病員工。對于在職患病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工作年限及入職年限給予3-24個月不等的醫療期限,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單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辦
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除勞動者有過錯以外,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二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