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使用權是誰的

導讀: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一、陽臺使用權是誰的
1、陽臺使用權是業主的。房屋外的公用陽臺一般屬于全體業主,房屋內的室內陽臺一般屬于房屋所有權人,封閉陽臺按全面積計算,半封閉陽臺按一半面積計算。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二、宅基地使用權屬于誰
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