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幾

導讀: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規(guī)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此時雙方形成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如果試用期不給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一、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幾
1、試用期員工的工資不能低于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試用期不給工資,可不可以申請仲裁
1、實際中,實習期跟試用期是有本質(zhì)不同的,最大的不同莫過于是不是勞動者身份了。實習期間實習生不是我們法律上的勞動者,對于實習工資方面全靠跟實習單位協(xié)商確定,但現(xiàn)實中很多實習崗位根本沒有實習工資,最多的是實習補貼。但對于這一點試用期就不同了,試用期間員工是一定有工資領的,工資的多少還要符合法律上的規(guī)定。雖然說試用期間的員工還不是該公司里的正式員工,但是,此時兩方已經(jīng)成立勞動關系,因此對試用期間,公司不給工資的,完全是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辦法解決。
2、對于新職員在試用期間,公司就不給工資的,職員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權益的。按規(guī)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此時雙方形成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如果試用期不給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3、按規(guī)定,我國申請勞動仲裁是有受案范圍的,主要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jīng)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