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轉勞務派遣可以嗎

導讀:
派遣單位與要派單位之間存在勞務派遣關系,要派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被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派遣單位負責向要派單位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臨時工和勞務派遣員工存在一定的區別,比如說雇傭的時限不一樣,以及享有的福利待遇也不同。
一、臨時工轉勞務派遣可以嗎
1、臨時工可以轉為勞務派遣員工。派遣單位與要派單位之間存在勞務派遣關系,要派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被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派遣單位負責向要派單位派遣勞動者。
(1)一方面是企業對專業化人才使用要求的需要。
(2)另一方面是為了靈活用工,節約勞動成本,例如節約人力資源管理成本、節約因解除勞動合同而須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成本、節約勞動爭議成本等。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二、勞務派遣爭議的注意事項
1、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2、勞務派遣中勞動者、派遣單位、被派遣單位之間是三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在這三種法律關系當中,三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一定要用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不然一旦引發糾紛,都將受到牽連;
3、勞動者一定要意識到自己只與派遣單位有勞動關系,如果發生勞動糾紛,派遣單位應當是第一被告人,應當承擔勞動關系中的相關義務,在爭議涉及到被派遣單位時,才可以將被派遣單位作為共同被告人。因此在選擇派遣單位的時候,一定要找有能力承擔將來法律風險的派遣單位;
4、被派遣單位也要意識到自己與勞動者只是勞務關系,不可以對勞動者行使勞動關系中的權利,例如:解除勞動合同、調整工作崗位等,這些行為要通過派遣單位來行使。
臨時工和勞務派遣員工存在一定的區別,比如說雇傭的時限不一樣,以及享有的福利待遇也不同。勞務派遣員工是可以享受五險一金的,但是臨時工肯定是不能享受公積金待遇的,因此轉為勞務派遣員工也是有一定好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