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不同

導讀: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1、說通俗了,就是以勞務派遣替代臨時工這個說法,性質應該是屬于勞務合同,不過是分期簽定的勞動合同;2、一般適用崗位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那么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1、說通俗了,就是以勞務派遣替代臨時工這個說法,性質應該是屬于勞務合同,不過是分期簽定的勞動合同;2、一般適用崗位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關于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
1、說通俗了,就是以勞務派遣替代臨時工這個說法,性質應該是屬于勞務合同,不過是分期簽定的勞動合同;
2、一般適用崗位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3、享受的待遇和正式合同幾乎沒有差別,但區別主要是正式用工合同如果連續簽訂兩次以上可以轉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就不可以。
4、簽定合同的時候你注意簽定的內容是否符合勞動法規定。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派遣員工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單位支付次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勞務派遣機構為派遣員工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根據派遣員工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4、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5、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
6、向用戶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臺政策的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