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前隱瞞癌癥公司是否可以開除

導讀:
一、員工入職前隱瞞癌癥公司是否可以開除1、員工入職時隱瞞重大疾病的事實,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的。
一、員工入職前隱瞞癌癥公司是否可以開除
1、員工入職時隱瞞重大疾病的事實,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的。而且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2、因為隱瞞存在重大疾病,那么導致單位無法判定是否符合錄用條件,而且是屬于欺騙的行為,是屬于嚴重違紀,單位是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辭退員工的。
3.法律依據: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入職前注意事項有哪些
1、在收到公司面試的時候首先去《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一下公司是否注冊。
2、在去面試的時候最好是不要考慮那些公司地址在居民區里面的,一般這樣的公司都是小公司,或者工作室,也有好的。
3、在面試的過程中把工資待遇,薪水福利,加班費用。
4、面試通過了之后入職應該馬上簽訂勞動合同。
5、試用期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為一年的試用期一個月,三年三個月,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最多不可超過六個月。
6、試用期不可以反復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