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的臨時工討薪能申請仲裁嗎

導讀: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沒有證據是不會影響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的,只是由于沒有充足的證據,會影響仲裁的最后結果。
一、沒有證據的臨時工討薪能申請仲裁嗎
1、沒有證據的臨時工討薪是可以申請仲裁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沒有證據是不會影響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的,只是由于沒有充足的證據,會影響仲裁的最后結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勞動仲裁開庭時需要的證據
主要的證據包括;
1、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4、來源于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