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不是在現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還能享受職業病待遇嗎

導讀:
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一、職業病不是在現在的公司工作引起的還能享受職業病待遇嗎
1、勞動者患有職業病后,經診斷屬于職業病的,雖然職業病不是在現工作單位患有的,也可以享受職業病待遇。
2、職業病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原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二條
二、職業病如何診斷
1、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3、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5、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6、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7、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8、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當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