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長工傷申報期限

導讀:
一、如何延長工傷申報期限可以延長工傷申報期限的情形是比較多的,例如出現不可抗力因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無法申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一、如何延長工傷申報期限
可以延長工傷申報期限的情形是比較多的,例如出現不可抗力因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無法申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