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經濟補償金計算包括哪些收入

導讀: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一、勞動經濟補償金計算包括哪些收入
1、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工資包括以下的收入: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法律依據: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二、追討經濟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
1、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1年。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并完善了時效中斷、中止制度。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同時規定,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