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免責條款的效力是什么

導讀:
8、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一、交強險免責條款的效力是什么
1、交強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出現以下情形的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第五百零六條。
二、交強險免責事由有哪些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人醉酒的;
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4、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5、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7、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8、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