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不當致死有責任嗎

導讀: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當然,明顯的超過了合理或合乎常理常的作法,可以作為未準時或及時施救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后果。比如醫院的醫生對于急救病危患的人為故延、怠于處理造成了不利后果,對于這種眇視生合與淡漠人性的作法,不僅要道義上遣責還要追究失職失責的法律后果;而由于客觀條件不具備或緣于障礙不能作為時則不應承擔責任。
一、救人不當致死有責任嗎
1、救人不當致死有責任
2、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未準時救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救人是以及時有效施救為原則。但這個及時、有效沒有法律上的量化或定性化的規定,同時,在定性操作上也是無法作到準確、科學、合理的判定,所以在追究法律后果或責任后果時往往很難把握。當然,明顯的超過了合理或合乎常理常的作法,可以作為未準時或及時施救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后果。對待這樣的問題須把握以下幾點:
(1)要合理把準及或及時的時間與行為現象。比如發現情況或接到救助時,相應的施救組織或機關本應是半小時到場是合理時間,而拖延到兩小時以上,這就屬于不及時了。
(2)準確把握施救組織或機關是否承擔了法律或社會(政府)賦予的必須施救責任。非承擔責任單位或組織沒有責任,即使見死不救也是道義的遣責,而真正受到法律追究的判例還鮮見。
(3)考慮情節與條件因素。比如醫院的醫生對于急救病危患的人為故延、怠于處理造成了不利后果,對于這種眇視生合與淡漠人性的作法,不僅要道義上遣責還要追究失職失責的法律后果;而由于客觀條件不具備或緣于障礙不能作為時則不應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