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引起的是什么責任

導讀:
無因管理引起的責任1、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管理人在進行無因管理之時,應當遵循謹慎義務,實施適當管理行為,同時負有及時通知被管理人的義務。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什么是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那么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引起的是什么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引起的責任1、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管理人在進行無因管理之時,應當遵循謹慎義務,實施適當管理行為,同時負有及時通知被管理人的義務。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什么是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關于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引起的是什么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引起的責任
1、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管理人因其無因管理行為而付出了一定的費用,如保管費用、維修費用,這些費用本來應該是受益人付出的,故而管理人享有向受益人主張費用償還的請求權。
2、管理人的給付義務。管理人在進行無因管理之時,應當遵循謹慎義務,實施適當管理行為,同時負有及時通知被管理人的義務。
3、管理人的損害賠償義務。在管理過程中,管理人因自己沒有謹慎管理,從而造成被管理人的財產損失的,應付損害賠償義務。
4、無因管理有轉化為委任的可能性。管理人及時通知被管理人之后,如果被管理人拒絕管理人的管理行為,管理人應當停止管理;若被管理人同意管理人進行管理,此時無因管理轉化為有因管理,如委托管理等。
不當得利引起的責任
1.如果數額不大,不當得利者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不當得利的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因此,數額較大,不當得利者承擔刑事責任。
什么是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unjustifiedenrichment),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