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要寫明買家嗎

導讀: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所以,這點還是主要是看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是怎樣的,一切看你們自己的意思。
一、居間合同要寫明買家嗎
1、簽訂居間合同時,不需要寫買家,只需要載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范圍、報酬、合同期限等內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出租中介費由誰出
在實際情況中,房屋出租的中介費是自行協商的內容,因此各地中介沒有統一標準。
例如,有中介要求房主全付;有中介要求房主及租客各付一半;有中介要求租客支付。
所以,這點還是主要是看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是怎樣的,一切看你們自己的意思。
當然,因為現在房產買賣、房產出租市場較為火爆,所以在生活中也不斷涌現出更多房屋中介。一旦判斷失誤,或是遇人不淑,那么就可能撞上中介騙子。
在產生房產中介糾紛的時候,根據不同類型的房屋租賃、買賣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渠道和投訴部門,主要有如下:
1、房產中介無照經營、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那你可向工商部門反映;
2、中介違法違規亂收費的,那你就向物價部門反映;
3、中介沒有無房地產經紀服務備案證、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取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簽訂“陰陽合同”規避稅費的,那你可向房管部門反映;
4、因一方違約所簽合同無法推進時,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