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糾紛(居間合同糾紛管轄)

導讀:
3、 居間服務 的內容要求 這一條款是對前一條款所做的更為詳細和具體的規定,對居間人的服務內容作具體、詳細的約定,無論是購買商品,還是轉讓技術,委托方對商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交貨期限等,對技術的先進性和可靠性、轉讓費用、后續服務等,都會有具體的預想和要求,二、居間合同的主要條款1、 合同當事人 及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在合同中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詳細名稱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因此,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在合同中應該將要求居間方予以保密的內容加以規定,居間人對此應恪守信用,在向第三人介紹情況時做到適可而止。
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間合同 指的是居間人向委托人訂立的媒介 服務合同 ,又稱為 中介合同 和中介服務合同。那么居間合同是否也和其它的法律合同一樣都具備法律效力呢
一、居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居間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強制性規定,合同是當事人自由意志的表達,就是有效的居間合同。
二、居間合同的主要條款
1、 合同當事人 及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在合同中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詳細名稱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寫明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2、居間項目的名稱(合同的標的) 在居間合同關系中,居間人的主要義務是按委托人的指示,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提供媒介,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成交。因此,居間人必須明了委托人的意圖和目的,即要明確委托人希望居間人介紹哪些方面的客戶,最終達到什么目的。在合同中,居間項目的名稱要體現居間合同的目的,要寫得簡明而準確,如商務居間合同的該條款,可以寫做“購買××特種原料”。
3、 居間服務 的內容要求 這一條款是對前一條款所做的更為詳細和具體的規定,對居間人的服務內容作具體、詳細的約定,無論是購買商品,還是轉讓技術,委托方對商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交貨期限等,對技術的先進性和可靠性、轉讓費用、后續服務等,都會有具體的預想和要求。在簽訂合同時,委托方必須將居間事項的細節認真加以考慮,要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
4、有關保密事項和信用事項 在媒介居間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在合同中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必須履行此隱名義務。 居間人在為委托人完成居間活動中會獲悉與委托人有關的商業秘密,委托人提供的各種信息,成交機會以及后來 合同訂立 的情況等,如果居間人將委托人的情況詳盡、毫無遺漏地介紹給第三人,那么委托人在與其第三人的談判中會處于不利或被動地位,這是委托人不愿看到的。因此,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在合同中應該將要求居間方予以保密的內容加以規定,居間人對此應恪守信用,在向第三人介紹情況時做到適可而止。為防止意外,需保密的事項還可以由雙方專門簽訂一個協議,作為居間合同的附件,另為妥善保管。
5、 合同履行 期限 居間人的居間服務不能無限期地延長久拖不決,因此,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居間人完成居間事項的期限,要寫明從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超過截止時間,合同就自然失效。
6、居間報酬、費用的負擔及支付方式 在合同中應對居間報酬的數額及計算方法做出明確規定。
居間合同的酬金的給付有兩種計算方法:
一種是根據委托方與第三方成交的金額按一定比率計算;另一種是給付一筆固定數量的貨幣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下來,采用哪一種方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哪一類費用應由哪一方承擔。居間人未促成委托人與相對人 合同成立 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采用活動經費或勞務費的方式予以補償。活動經費或勞務費大都采用一次包干的辦法,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并規定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的方法。在合同中還應明確規定酬金和費用的給付方式、時間、地點等。
7、 違約責任 該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方具有什么性質的違約行為承擔什么性質的違約責任,還可以約定 違約金 及 賠償金 的數額及其計算方法。
8、 合同糾紛 解決方式 在合同中應約定,當發生合同糾紛雙方自行協商不成時,是選擇到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到法院訴訟 。
9、其他約定事項 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還可根據需 要約 定其他經雙方同意的條款。 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答案是肯定的。合同的訂立只要不違反國家的相關規定,合同訂立雙方都具有訂立合同的條件,內容是真實不違法的,合同都視為有效合同,即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發生居間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認定“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活動有因果關系;二是居間人介紹簽訂的合同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從這一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沒有明確指出某種行為是否屬于違約,只要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構成違約。
(四)委托買賣雙方為居間人保管的定金發生爭議時居間人應否參加訴訟
如果居間人參加訴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有利于解決當事人的糾紛,有利于案件的執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就可以要求第三人參加訴訟。
居間合同糾紛如沒有簽合同怎么辦
居間合同糾紛如沒有簽合同的解決方式是:當事人首先可以進行協商解決,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居間合同糾紛能保全房屋嗎
可以
居間合同糾紛是可以保全房屋的。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糾紛訴訟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對被告的房屋進行保全,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當事人提出保全的申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準予保全,對房屋作出查封的保全措施,其中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決定是否同意保全。
賣家違反居間合同如何賠償
賣家違反居間合同如何賠償,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1、賣家違反居間合同的約定,居間可以要求賣方支付居間報酬;2、如果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造成的損失。
一、賣家違反居間合同如何賠償
1、賣家違反居間合同如何賠償,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賣家違反居間合同的約定,居間可以要求賣方支付居間報酬;
(2)如果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造成的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居間合同糾紛中責任的認定有哪些
居間合同糾紛中責任的認定有如下:
1、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間合同糾紛,從居間合同的定義來看,其具有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類型糾紛中,一般情況下,居間人是作為原告參加訴訟,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
2、因賠償而引起的居間合同糾紛,在這類居間合同糾紛中,往往是委托人作為原告,居間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居間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好?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