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導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一、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1、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小產權房屋買賣,應當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應作無效處理。
2、法律依據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關于涉及小產權房買賣糾紛的受理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