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期房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一、房地產銷售期房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采用承諾的: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承諾生效時間】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二、房產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賣方必須要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地產。
2、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3、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
4、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5、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