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購銷是否一定需要合同

導讀:
購銷記錄應當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購銷單位、購銷數量、購銷價格、購銷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例如威脅他人說不簽合同將對其或其家人進行毆打,甚至謀害,而迫使他人簽訂的合同;例如以向社會大眾披露他人隱私要挾而簽訂的合同。如直接毆打他人直至他人簽訂合同。可見,認定是否被迫簽訂買賣合同,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對方是否采取了威脅恐嚇的方法,使你簽訂你不想簽訂的合同。
一、藥品購銷是否一定需要合同
購銷藥品的,沒有規定一定要簽訂購銷合同,但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具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可以作為合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應當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應當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購銷單位、購銷數量、購銷價格、購銷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二、簽訂買賣合同時怎么才算脅迫
實務中,認定是否被迫簽訂合同,可以從以下條件把握:
1、判斷簽合同時,當事人是否被脅迫可參照以下條件:
(1)以將要發生的損害相威脅,而使他人產生恐懼后簽訂合同的。
例如威脅他人說不簽合同將對其或其家人進行毆打,甚至謀害,而迫使他人簽訂的合同;例如以向社會大眾披露他人隱私要挾而簽訂的合同。
(2)或直接實施不法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為的損害和財產的損害,而迫使對方簽訂的合同。如直接毆打他人直至他人簽訂合同。
可見,認定是否被迫簽訂買賣合同,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對方是否采取了威脅恐嚇的方法,使你簽訂你不想簽訂的合同。
遭遇被迫簽訂買賣合同,應該積極起訴維權,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