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能否認定為擔保

導讀:
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傳統上還有三種方式,一是交叉要約,二是同時表示,三是意思實現。交叉要約是指合同當事人采取非直接對話的方式,作出了為訂立同一內容合同的要約。既然雙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諾的結果,所以認定合同成立。同時表示與交叉要約本質上相同,交叉要約是在非直接對話的方式的情況下發生的,而同時表示是在對話方式的情況下發生的。
一、承諾書能否認定為擔保
1、承諾書如果是屬于擔保承諾書的,是可以認定為擔保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二、承諾生效后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承諾效力發生之時,就是合同成立之時。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還有其他方式。傳統上還有三種方式,一是交叉要約,二是同時表示,三是意思實現。
(1)交叉要約。交叉要約是指合同當事人采取非直接對話的方式,作出了為訂立同一內容合同的要約。如甲對乙作出為訂立合同的要約,而乙對甲也作出了同樣內容的要約。此時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內容完全一致,而且雙方均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發出要約的時間也幾乎在同時。既然雙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諾的結果,所以認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以后一個要約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為準。
(2)同時表示。同時表示與交叉要約本質上相同,交叉要約是在非直接對話的方式的情況下發生的,而同時表示是在對話方式的情況下發生的。指對話的當事人雙方毫無先后之別,同時向對方為同一內容的要約的意思表示。例如,買賣于條件適合當事人雙方之意時雙方同時拍手,或對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當事人同時表示同意。
(3)意思實現。意思實現是指按照習慣或事件的性質,不需要承諾通知,或者要約人預先聲明承諾無需通知,要約人在相當時間內如有可以推斷受要約人有承諾意思的客觀事實,則可以據此成立合同。按照習慣或事件的性質不需要承諾通知的,比如訂旅館房間、訂飯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諾,如不承諾則需要告知。推斷受要約人有承諾的客觀事實,一般是指受要約人不進行口頭或書面承諾但按照要約人的要求履行合同義務,如受委托開始處理委托事務、發運要約人欲購貨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