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訴擔保人的妻子

導讀:
能否起訴擔保人的妻子不可以,“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核心要素。因為無償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沒有相應的對價支付,與家庭生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對外承擔保證責任應視為個人債務,妻子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那么能否起訴擔保人的妻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能否起訴擔保人的妻子不可以,“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核心要素。因為無償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沒有相應的對價支付,與家庭生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對外承擔保證責任應視為個人債務,妻子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關于能否起訴擔保人的妻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能否起訴擔保人的妻子
不可以,“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核心要素。因為無償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沒有相應的對價支付,與家庭生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對外承擔保證責任應視為個人債務,妻子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之間債務類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p>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共同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負債務或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如為撫養子女上學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或為支付一方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活動產生費用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生活活動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于家庭共享的情形。
6、夫妻約定為共同債務即夫妻協商共同負擔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包含情形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時所負的債務。以下幾種情形是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經營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的一方單獨承擔。
5、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等所負債務或者因夫妻一方實施了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總之,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主要考慮兩個標準: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視為共同債務。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視為共同債務。符合上述條件,不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反之,如果債務不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都不屬共同債務,而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