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機構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導讀: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具備法定條件,缺一不可。
一、房產中介機構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1、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二、設立房產中介機構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新成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按注冊資金不低于30萬元,注冊房地產經紀人不少于1名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不少于3名,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等規定條件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并申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臨時備案證書》。
2、開展業務1年后,有相應的經營業績,注冊房地產經紀人不少于2名,同時具有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等中級職稱人員,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未發生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的,可報請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并申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房地產經紀臨時資格不能超過兩年。
3、新成立的房地產咨詢機構,應具有1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50%。
4、房地產管理部門每年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條件進行一次檢查,并于每年初公布檢查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名單。凡檢查不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繼續從業。
5、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按規定標準收取服務費用,依法納稅,并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6、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承辦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主體,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具備法定條件,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