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樓上漏水樓下住戶找誰處理

導讀:
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一、商品房樓上漏水樓下住戶找誰處理
1、商品房樓上漏水樓下住戶可以先與開發商進行交涉,要求開發商出具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明;開發商拒絕承認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做出鑒定;不屬于房屋質量問題的,可以酌情向樓上住戶請求索賠。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出租房衛生間漏水到樓下,修理費誰出
1、租房子衛生間漏水漏到樓下,應該由誰負責任,視漏水原因根據合同確定。
2、如果漏水屬于一方責任的,由責任人承擔,如果漏水是屬于房屋修繕原因的,要根據確定。
3、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4、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房東負責的,扣除當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外,其他損失由房東負責賠償。如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承租人負責的,房東不需要賠償。
5、因此,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