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的特殊保護的條件

導讀:
也就是說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軍人婚姻。這是對軍婚的保護,但是若要享有這項保護的權利,還需要滿足一些條件:1、現役軍人的范圍。這一規定說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一、軍婚的特殊保護的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說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軍人婚姻。這是對軍婚的保護,但是若要享有這項保護的權利,還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1、現役軍人的范圍。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干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均不屬于該現役軍人的范圍。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軍人的配偶不是軍人,該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不是軍人配偶的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軍婚保護的特殊規定。
3、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如果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的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
4、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也就是說并非只要軍人不同意,配偶一方就不能離婚,當軍人有重大過錯時,非軍人的配偶一方仍可離婚。
二、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也就是說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并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由法院來決定,而法院的標準就是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是否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下兩種情況: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也無效,那么法院應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是沒有完全破裂,就算法院沒有調解成功也不準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