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是怎樣保護軍婚的

導讀:
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殊保護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1950年頒布的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對軍人家庭的離婚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系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1980年頒布的現行婚姻法第26條的內容是國家長期以來保護軍人婚姻政策的具體體現貫徹了在離婚問題上對現役軍人給予的特殊保護也是人民法院處理現役軍人離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據。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再度規定“國家采取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同是我國新刑法也繼續保留了破壞軍婚罪的條文。那么我國法律是怎樣保護軍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殊保護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1950年頒布的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對軍人家庭的離婚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系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1980年頒布的現行婚姻法第26條的內容是國家長期以來保護軍人婚姻政策的具體體現貫徹了在離婚問題上對現役軍人給予的特殊保護也是人民法院處理現役軍人離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據。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再度規定“國家采取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同是我國新刑法也繼續保留了破壞軍婚罪的條文。關于我國法律是怎樣保護軍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殊保護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
1950年頒布的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對軍人家庭的離婚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系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
1980年頒布的現行婚姻法第26條的內容是國家長期以來保護軍人婚姻政策的具體體現貫徹了在離婚問題上對現役軍人給予的特殊保護也是人民法院處理現役軍人離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據。
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再度規定“國家采取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同是我國新刑法也繼續保留了破壞軍婚罪的條文。
婚姻法施行后總政治部曾專門頒發關于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強調“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對保護軍婚的條款作過司法解釋“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應按婚姻法第26條規定審理。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對夫妻感情已破裂經過做和好工作無效確實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系的應通過軍人所在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準予離婚。”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條增加了“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的內容該規定限制了對有重大過錯軍人的婚姻特殊保護為此說當軍人配偶要求離婚時如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無需得到軍人一方的同意有關機關可按一般婚姻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