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公民身體權的保護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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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居間合同受法律保護嗎依法成立的居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居間合同后,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間費用,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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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謹記這些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于無效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那么請謹記這些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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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從根本上損害了群眾利益,給經濟生活和社會安定造成了嚴重危害。這是因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本身是違法行為,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也是不合法的,參與者由此造成的損失,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那么哪些借貸關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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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認可民間借貸嗎具體視情況而定。法律認可民間借貸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釋的定義擴展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該規定限定民間借貸主體中的一方必須是自然人,將民間借貸限于“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那么民間借貸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認可民間借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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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國法律保護婦女的生育權,生育權的主體也不區分已婚或未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可見生育權的權利主體不限于已締結婚姻關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締結婚姻關系的夫妻也包括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公民。雖然中國立法中對未婚女性生育權只有一些原則性的、模糊的規定。但是非婚婦女為他人生下孩子,并不必然就成為他的妻子,受到法律保護,但是生下的孩子受法律保護,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那么非婚妻子生下的孩子受法律保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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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律師嗎不是,除律師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工作人員等都可以作為代理人代理訴訟案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與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刑事訴訟的區別具體有以下不同點:(一)、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從上述簡介可以看出,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權益,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有時候還會收集證據,使案件清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民事代理人資格的最新規定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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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款合同是一種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約束文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達成的共識,用于明確借款的金額、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內容,并規定雙方的權益和義務,民間借款合同是一種有償借貸關系,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時間償還借款,從法律角度來看,民間借款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中的內容是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也是雙方權益的保障,綜上所述,民間借款合同并非無償的,而是一種有償借貸關系的法律約束文件,對于出借人來說,民間借款合同無疑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保障,民間借款合同是否是無償的。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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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賠償標準1、法律主觀: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責任包括:搶救費等必要的醫療費用、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精神撫慰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陪護費等,3、法律主觀: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健康權糾紛賠償標準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的賠償責任包括:搶救費等必要的醫療費用、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精神撫慰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陪護費等,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糾紛責任依據法律分析:生命健康權糾紛是侵權糾紛,法律分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由是人格權糾紛,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標準:侵犯生命健康權的賠償,包括侵犯健康權致公民身體傷害和侵犯生命權致公民死亡的賠償。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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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姜先生答復:姜先生:針對您的情況,作如下分析:1、我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訂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規定(試行)》第123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那么未作約定的債務利息能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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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保護小產權房購買者合法權利房價一上漲,小產權房往往就會受到熱捧。事實上,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中,“小產權房”只是一個民間的說法,而非一個真正的法律概念。然而,盡管如此,與小產權房有關的糾紛卻頻頻出現在訴訟領域。經雙方協商,產權人王強愿將本套房屋的所有權賣給孫林。本房屋屬于小產權房屋,買受人應遵守當地村委會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自愿買賣小產權房被法院認可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王強與孫林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已經明知該房屋為小產權樓房;對小產權樓房是否可以轉讓,當地村民委員會并沒有具體的限制性規定。那么小產權房購買者合法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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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于無效合同。(五)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合同。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那么有哪些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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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等從事民間借貸的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受到法律保護。而借款大是非法債務,必然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在訴訟中發現與本案有關的違法行為需要給予制裁的,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也就是說,法院可以對原、被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罰款、拘留,對于原告借給被告用于非法活動的錢可以依法收繳。那么借錢他人賭博受法律保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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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總結懷二胎離婚中,老大的撫養權歸屬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的能力和兄弟姐妹關系的保護,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如果離婚雙方的關系良好,且能夠共同照顧子女,法院可能會考慮將老大和二胎一起判給女方,以保持兄弟姐妹的親密關系,二、法律解析和判決原則1. 審查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會審查離婚雙方的具體情況,包括經濟狀況、家庭環境、子女與父母的關系等,以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所在,2. 案例二:如果離婚雙方的關系緊張,且存在對子女不利的因素,法院可能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將老大判給能夠提供更好撫養環境的一方,一、懷二胎離婚中的權益保護1. 保護子女權益:在懷二胎離婚中,保護子女的權益是首要考慮的因素,在懷二胎離婚中,保護子女權益和權益平等是最重要的原則。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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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相關法律規定除了法定結婚年齡外,中國的婚姻法還規定了其他與結婚相關的法律規定,包括:1. 自愿原則:婚姻是自愿的,不得強迫或包辦婚姻,了解和遵守法定結婚年齡及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維護個人權益和社會穩定至關重要,遵守法律規定有以下重要性:1. 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未成年人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結婚可能對其造成不利影響,本文將介紹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及相關法律規定,幫助讀者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一、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如下:1. 女方年滿20周歲,男方年滿22周歲:一般情況下,女方年滿20周歲,男方年滿22周歲時,可以合法結婚,三、遵守法律規定的重要性遵守法律規定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包括結婚年齡的法定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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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答復:姜先生:針對您的情況,作如下分析:1、我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訂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規定》第123條規定: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那么未作約定的債務利息受法律保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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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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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