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的優先受償權在我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

導讀: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股權質押的優先受償權在我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關于股權質押的優先受償權在我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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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后債權人該如何實現自己的權利,股權質押的債權已經到期而債務人不積極履行該債務的,質押財產債權人的債權該如何實現,這里就涉及一個優先受償權的問題,那么股權質押的優先受償權在我國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今天我們在這里做一簡單梳理。
我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二百二十條:“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三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二百一十六條:“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我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六十八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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