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對于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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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對于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這是我國《婚姻法》對軍婚進行保護的一項特別規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得保護軍婚。即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軍人婚姻,保證軍人在離婚訴訟中處于被告時的勝訴。
適用保護軍婚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現役軍人的范圍。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干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均不屬于現役軍人的范圍。
2、“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含義。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本條規定。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后,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系,判決不準離婚。
4、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為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無論如何就不能判決離婚。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婚姻法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我國婚姻法對軍婚進行保護的一項特別規定,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得保護軍婚。即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前提下,沒有軍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軍人婚姻,保證軍人在離婚訴訟中處于被告時的勝訴。更多問題,律聊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